信仰与工作
基督徒应该接受代孕吗?
2025-07-02
—— Noah Senthil

无论是计划之中的孩子,还是意外怀上的孩子,圣经都告诉我们,孩子是主所赐的礼物。创造论教导我们要持守积极生育的立场(即支持生育),所以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肯定孩子本身的美善和价值。但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教会也不得不面对一些关于如何生育的沉重话题。

代孕,是一种由第三方代为怀孕、生产的辅助生殖技术。通常,这是那些无法自然怀孕的个人或伴侣所采用的方式,包括不孕不育的男女、没有伴侣的人,或LGBT+群体。传统代孕的做法是使用代孕者本人的卵子,与目标父亲或精子捐献者的精子结合,通常通过宫腔内人工授精(IUI)完成,而不是体外受精(又称试管婴儿,IVF)。如今更常见的妊娠代孕则是通过体外受精,将目标母亲(或卵子捐献者)的卵子与目标父亲(或精子捐献者)的精子结合,再将胚胎植入代孕母亲体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代孕母亲与所怀胎儿在基因上没有任何关系。

对于敬虔的福音派基督徒而言,代孕是一个充满争议的伦理议题。我认识一些忠心的基督徒,他们支持甚至参与了代孕。这并不是什么抽象的神学讨论,而是真真切切地影响着一个个按神形象所造的人。如果我们反对某些辅助生殖技术,那也就意味着我们否定了一些人成为亲生父母的可能性。而这种否定,对于深受不孕不育或未得子嗣之苦的人来说,可能是一种极大的伤痛。讨论这个话题,需要以牧者般的关怀和审慎态度对待。

试管婴儿(IVF)与代孕

代孕和IVF这两种做法之间有着深刻的联系,往往会引起福音派信徒的类似反应。尽管IVF技术可以单独讨论,但代孕,尤其是目前最常见的妊娠代孕,却无法脱离IVF而单独讨论,因为它是整个过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代孕还有一些道德层面的问题,IVF没有涵盖到,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特别关注和思考。

自 1996 年以来,美国已有超过一百万名婴儿通过辅助生殖技术(ART)出生。如今,有约 33%的美国成年人表示他们自己用过这类生育技术,或认识使用过的人。目前,美国每 100 个新生儿中,就有大约 2 个是通过ART出生的。许多福音派基督徒可能根本不会将这视为道德议题,但基督徒应当认真思考试管婴儿和代孕背后所涉及的伦理问题。

虽然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迫切的道德议题,但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并不是要为大家下定论,而是想提出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和顾虑。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医疗科技是合宜的?从呼吸机到整形手术,这样的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因为它取决于许多重要的因素。但无论如何,有一些关键的顾虑,是基督徒在考虑是否参与代孕、或鼓励他人这样做之前,必须认真权衡的。

圣经的核心关切:创造、不育与生育

我们必须认真探究圣经对婚姻、性、生产、教养、人的生命、身体与尊严的整体教导。我们都认同圣经在这些议题上确有启示。因此,基督徒的任务不是拿着预设立场去寻找经文佐证,而是要仔细观察神对人类、婚姻制度和家庭的神圣旨意。

神设立婚姻,并不只是为了让人生育后代,但生育确实是性结合所承担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神所命定的祝福与命令(创 1:28)。然而,由于罪的缘故,女人生育的祝福也夹杂了咒诅:她生育时将多受苦楚(创 3:16)。

根据旧约学者约翰·沃尔顿(John Walton)的解释,“生育的痛苦”其实包括对能否怀孕的焦虑:“这种痛苦包括:她是否能够怀孕(在古代社会,这是一个关乎地位的大问题);怀孕期间各种身体上的不适;担忧胎儿的健康;以及担心自己和胎儿是否能平安度过分娩过程。”

围绕怀孕的不安,也就是在不孕、丧偶或政治迫害的威胁下,为要延续上帝子民的血脉所付出的挣扎,是圣经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圣经中的许多女性(如撒拉、拉结、路得和以斯帖)都曾面临一个关键抉择:是在信靠耶和华的前提下延续“后裔”(也就是上帝的子民),还是试图用自己的办法走捷径。

《创世记》3:15 被称为“福音原型”(protoevangelium),在那里耶和华应许,女人的后裔要伤蛇的头,这个应许最终在耶稣身上成就。他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他会战胜撒但,带来新生命。但我们从整部旧约中也清楚看见,神关心的从来不只是结果,祂也在意祂的应许是如何实现的。

子宫的禁果:撒莱与夏甲的故事

旧约中有两段关于不孕的记载,与代孕伦理问题密切相关(《创世记》16:2 中撒莱与夏甲的故事,以及 30:1-4 中拉结与辟拉的故事)。这两起事件都建立在奴隶制度之上,而其中撒莱与夏甲的例子尤为值得深入探讨。

神曾应许亚伯兰与撒莱将会有后裔,但他们渐渐失去了耐心。撒莱对亚伯兰说:“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创 16:2)。就如同夏娃“摘下”并“给了”那禁果(创 3:6)一样,试图攫取神尚未赐下的恩典,“亚伯兰的妻子撒莱将使女埃及人夏甲给了丈夫为妾”(创 16:3)。夏娃摘取的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而撒莱则“摘取”了子宫的果子。神应许亚伯兰会有后嗣,但他们却采取了另一条办法,试图以自己的方式成就应许,因为“耶和华使撒莱不能生育”(16:2)。

作为奴隶,夏甲属于她的主人和主母,因此她所生的儿子以实玛利也被视为他们的财产。读者在这段叙述中往往对夏甲心生怜悯,因为我们知道,以实玛利是她的亲骨肉,而不是撒莱的。这样的安排本质上剥夺了夏甲生育的自主性与尊严。欧唐纳文(Oliver O’Donovan)对此解释道:“问题的核心(如同奴隶制本身)并不在于这种剥夺是出于自愿,而在于它根本不该发生。任何这样的制度,都必然践踏人的尊严。”

代孕还是承嗣?——娶寡嫂制度的探讨

旧约中另一个制度是娶寡嫂(Levirate marriage)。当男子死后,其兄弟娶他的遗孀为妻,“所生的长子必归在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申 25:6)。有人或许会主张,这位活着的兄弟某种程度上等同于“精子捐赠者”,因为所生的孩子是以死兄的名义被接纳为后裔的,因此这一制度似乎也为某种形式的生殖干预提供了先例。然而,这里的“继嗣”仅限于社会和法律层面,是为了继承产业与延续名份。这并非是在原先婚姻关系之内引入第三方的干预;原本的丈夫已死,寡妇是再婚于其夫之兄。《利未记》的律法更是明确禁止一人“露出兄弟之妻的下体”(利 18:16),表明这种关系在其兄尚在时是被严禁的。

总的来说,圣经的叙述促使我们思考,代孕是如何把代孕妈妈和孩子“工具化”的,他们沦为一种手段,满足那些“想做父母的人”的愿望。而在整本圣经的故事里,我们找不到任何第三方介入生育(比如代孕)还被神认可的例子。

属灵方面的考量:欲望的错位

1984 年,欧唐纳文曾提出一个著名的观点:人是“被生的”(begotten),不是“被造的”(made)。尼西亚信经宣告圣子是永恒从父所生(begotten),而非被造(made);然而,受造界万物,包括人类,都是神所造。欧唐纳文指出,神造人类,赋予我们能“生养”与自己相像的后代,但神自己则永远是那位创造者。然而,如今我们却把原本是“”(begetting)的过程,交换成了“”(making)的工程,用技术代替了恩赐。在永恒中,父神从自己的本性中生出(beget)圣子,而我们则是神在祂之外创造(make)的受造物。而今我们对代孕儿女的处理,也正是如此。我们不再在婚姻与生命的合一中生出儿女,而是“在外面制造”,置自己于神的地位。

不孕所带来的心理与情感痛苦,常常(虽然不总是)驱动人们使用生殖科技来解决问题。而正如欧唐纳文指出的,这种“必须有孩子”的想法,其背后是当代文化对“自由”的一种理解:自由就是“不受苦”。为此,我们转向雅克·艾吕尔(Jacques Ellul)所谓的“技术”(technique),来减轻痛苦——虽然技术本身并不一定是坏事,但唯有在神所设定的良善秩序中,技术的使用才是合宜、正当的。

当第三方以个人身份介入时,生育的美善就被扭曲了。马修·阿博(Matthew Arbo)在《走过不孕之路》(Walking Through Infertility)中指出:“代孕的前提之一,是认为婚姻盟约只关乎属灵的合一,而不涉及肉体的参与;好像婚姻不能对身体提出要求。”但事实恰恰相反,婚姻当然关乎身体。在《公祷书》(Book of Common Prayer)的古老婚礼仪式中,新郎在为新娘戴上戒指时,曾庄严地说:“我以我的身体敬拜你”(With my body I thee worship)。

生育是性生活可能的结果,但不是性本身的焦点。性乃是夫妻之间的合一。换句话说,孩子或许是性行为的目的,但配偶始终是性行为的核心。这一点至关重要。孩子并不是我们意志的产物,而是上帝旨意的产物,藉着我们身体的合一而实现。若将孩子置于婚姻合一“之上”,乃至”之外“,我们就是把对儿女的渴望放错了位置,成为一种错乱的欲望。夫妻当然可以透过自然计划生育来实现神的旨意,也可以在不打算生育的情况下享受性生活。但试管婴儿(IVF)与代孕却以独特的方式,使孩子变成一个“项目”——不再是婚姻之爱自然的果子,而是脱离身体合一的产物,将生育与性割裂。

关系层面的忧虑:破碎的家庭

代孕所带来的问题,不只是伦理上的争议,也深刻影响孩子最初的关系归属。它常常使一个孩子从出生起就与生母、生父,或代孕母亲中的一方分离,破坏了他与亲密关系的自然连结。

有人可能会反驳说,那为何收养就没有同样的问题?毕竟,收养也会让孩子与亲生父母分离,许多被收养的孩子因此会失落哀伤。然而,收养是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中所做出的修复。孩子已经出生,却无法得到亲生父母的照顾。即便如此,收养父母仍需深思熟虑,是否真正为孩子的益处着想。只有在孩子确实需要父母的前提下,收养才是良善、美好的;若仅仅是因为大人想要孩子,那便是欲望错位。收养虽不完美,却可能成为一个充满恩典的方式,为孩子带来更温暖的家庭环境。

在代孕的特殊情境中,某种形式可能例外,那就是“胚胎领养”(embryo adoption),又称“雪花宝宝”(Snowflake Babies)。在美国,仅冷冻胚胎的数量就介于 500 万到 1000 万之间。这些胚胎将一直处于冷冻状态,一旦其“父母”停止支付保存费用,它们便会被遗弃或遭到销毁。我们不能对此心存幻想。这是一个真实而严峻的道德危机。正如马修·李·安德森(Matthew Lee Anderson)所说:“这不是一个普通的问题,而是一场严重的道德危机。”他提醒我们,若胚胎领养的做法,继续维系那种视孩子为可制造、可储存之物,那么我们就必须对这种做法保持警惕;但若我们能彻底拒绝这种思维方式,那么胚胎领养就有可能成为一个虽不完美,却带有救赎性质的方式,拯救一条生命,赋予他们一个家庭。目前,唯一获得全面许可、提供胚胎领养服务的机构是夜灯基督教收养机构(Nightlight Christian Adoptions)。

然而,除此之外的所有代孕形式,尤其是为了同性伴侣而进行的代孕,几乎都是有意让孩子出生在一个本就关系破裂的环境中。在这样的安排下,孩子往往一出生就被剥夺了在父母双亲关爱中成长的机会。即使是异性婚姻中的夫妇,若借代孕来孕育他们的亲生子女,研究显示孩子仍可能在成长过程中经历情感困扰和身份认同的挣扎。

代孕似乎使“谁是父母”这一根本问题变得随意,也让人产生疑问,到底是谁“造”了这个孩子?是医生?是代孕母亲?还是那对想要孩子的“父母”?在这样的安排中,父母身份的意义被模糊,人的最基本关系被简化为一纸法律合同。更严重的是,代孕颠覆了神学人论的基本原则,使人的尊严和家庭秩序屈从于现代社会对“美好生活”的定义。这种做法,不仅误解了生命的本质,也扭曲了人类最亲密关系的真实意义。

伦理上的忧虑:胎儿商品化

代孕的本质,是将代孕母亲与孩子商品化。在商业代孕的情形中,女人“出租”自己的子宫以换取报酬。这不仅剥削了同意代孕的母亲,更加深了对尚未出生、无法行使不同意权的婴儿的伤害,许多地区甚至连最基本的法律保障都尚未建立

仅凭支付报酬和自愿意愿,并不能消除剥削的可能性。以“性工作也是工作”这句荒谬口号为例:它确实属于劳动形式,性工作者也确实获得报酬,性交易有时也带有一定自愿成分。但这种行为永远具有贬低人格和剥削性质,因为性交易本质上不存在体面的交易方式。神圣之物无法被出售,只能遭窃取。同理,商业代孕即便自愿且有偿,其剥削本质也不会改变。再多的金钱,也无法偿付这其中真正的代价。

即使在所谓“无偿代孕”或“利他型代孕”中,母亲是出于爱心“捐出子宫”来承载他人之子,婴儿仍被视为一种基于“供需关系”而生产的“产品”。马修·阿博(Matthew Arbo)指出:“问题在于,我们误以为只要动机纯粹、出于善意,就足以使这行为在道德上正当……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育’,而只是‘复制’。”

根据美国伦理与公共政策中心(Ethics and Public Policy Center)的卡特·斯尼德(Carter Snead)与尤瓦尔·莱文(Yuval Levin)的研究,整个代孕与辅助生殖产业“危机四伏”:技术发展完全缺乏监管,对母亲与婴儿健康的长期研究近乎空白,许多未经证实的实验性操作已然成为日常程序。更令人警惕的是,性别筛选、基因检测与优选服务已被广泛商业化,人类的身体与器官被公然当作市场商品进行交易。

在硅谷,一个“新优生主义”浪潮正迅速崛起。仅 2022 年,投资辅助生殖科技的新创企业所筹得的资金就高达 8 亿美元。例如,兰花公司(Orchid)便提供胚胎的“基因风险评分”,针对糖尿病、癫痫、癌症、肥胖、神经发育障碍等进行筛查。在介绍自闭症与智力障碍筛查服务时,该公司宣称:“我们帮助父母识别胚胎中已知的神经发育疾病基因,从而作出更有信息支持的决定。”而另一家创业公司赫利奥斯佩克特基因组学(Heliospect Genomics),甚至宣称只需 5 万美元就可筛选出“高智商胚胎”。该公司资深人员乔纳森·阿诺马利(Jonathan Anomaly)公开倡导“自由优生主义”,声称:“如今在不考虑孩子可能具备哪些特质的情况下‘掷下基因骰子’来生育,已越来越站不住脚。”

这些企业所追求的远景,是对生殖过程的全面控制,让想当父母的人可以挑选基因“更优”的胚胎,将其余的淘汰。

未来的路

一些基督教伦理学家近期联合撰写了一份声明,名为《为家庭预备未来》(A Future for the Family),指出当今的科技已将“孩子的数据、关系与身体商品化”。面对这样的严酷现实,他们提出一项原则:应当支持女性自然地怀孕、妊娠、生产并养育儿女,而非试图绕过或截断女性生理机能,更不应将女性身体简化为可租赁的器官。

这种思路也与伦理与公共政策中心所倡导的修复性生殖医疗(restorative reproductive medicine)理念相契合。这种医学方法由受过专业训练的医师主导,其重点在于纠正生育系统中的异常问题,而非压制、破坏或绕过正常的生育功能。

我们当然无法(也不应)全盘否定现代医学科技所取得的进展,但我们仍然必须重新思考:我们使用这些技术的方式与目的是否合宜?我们是在协助人体维持健康、尊重其自然秩序?还是试图绕开身体本身,以实现我们的欲望?这不只是个人生育的议题,更是当代社会、家庭结构,乃至教会未来的深刻挑战。

著名伦理学家斯坦利·霍华沃斯(Stanley Hauerwas)在比拜欧拉大学(Biola University)的采访中曾沉痛地说:“如果一百年后,人们提到基督徒时,说他们是那群不杀孩子、不杀老人的人,那我们至少做对了一件事。”

但愿将来世人认出我们,不仅是因为我们不杀害孩子,更因为我们不买卖他们。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Should Christians Practice Surrogacy?

Noah Senthil(诺亚·森瑟尔)毕业于惠顿大学,现在在拜奥拉大学(BIOLA University)担任客座教授,也是福音联盟的助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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