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论
称义与新教改革
2025-10-27
—— Carl Trueman

定义

宗教改革对称义的理解是,它本乎恩典,因着信心,并藉着基督义行的归算而成就的。

摘要

对于马丁·路德来说,称义是基督教信仰的中心教义。他对这一教义的阐述奠定了十六世纪天主教与新教之间的论战基调。这一教义推动了一场神学与礼仪的革命,同时也引发了众多圣经诠释和牧养实践方面的问题。1541 年在雷根斯堡会议(Regensburg)所进行的调和尝试最终化为泡影,双方的分歧最终被编入天特会议(Council of Trent)第六届会议的决议中。虽然说它是“教会兴衰成败所系的教义”未免言过其实,但在区分罗马天主教与新教神学立场方面,这一教义仍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路德与宗教改革中的称义

宗教改革关于称义的基本理解是由马丁·路德(1483-1546)奠定的。路德因一个深层的个人问题而开始思考:身为罪人的他,如何能在圣洁的上帝面前站立得住?这个问题促使他认真研习《罗马书》和《诗篇》,同时他也为自己教堂里的现象而感到忧心:人们对约翰·特策尔(Johann Tetzel,1465-1519)贩卖的赎罪券趋之若鹜,却完全漠视内心真实的悔改,使上帝的恩典似乎与悔改无关。正是这三方面因素交织在一起,激励他在 1515 至 1520 年间逐步形成了自己对称义的理解,并将这一教义置于他整个神学工作的中心。

民间流传着一个关于路德的故事,甚至连路德本人在晚年的自传中也这样讲述(虽然并不准确):他在研读《罗马书》1:17时突然有了顿悟,一下子理解了称义。但事实上,他的观点是逐步形成的,源于他在多个神学领域一系列思想的转变。首先,路德借鉴了中世纪“现代派”(via moderna)神学的一个观点:人进入蒙恩的状态是因为上帝的宣告,而不是因为个人内在的义。然而,他同时拒绝了现代派的另一主张,即认为堕落的人可以通过足够的努力来触发上帝的宣告。他对保罗书信的研究使他得出一个激进的结论:洗礼象征死亡与复活,因此堕落的人类在道德上已经死亡,完全无力向上帝迈进。他在 1525 年发表的名著《论意志的捆绑》(On the Bondage of the Will)中,用犀利的笔调针对伊拉斯谟(Erasmus, 1466-1536)详尽地阐述了这一立场。

路德在著名的“律法与福音的对比”中反映了人类这种无能的状态。这一主题在 1518 年的《海德堡论纲》(Heidelberg Disputation)中最为突出,此后一直塑造着他的思想。在这一对比中,律法的作用只是指向人类对上帝和他人的责任,但它无法赋予人们履行这些责任的能力,因此律法只能使人在上帝面前被定罪。福音则相反,它是救恩的应许,只需被相信就可以了。这与路德对基督工作的理解密切相关:基督成全了律法,并承受了律法的刑罚。凡相信基督的人,都可以将这种代理性的顺服(用路德的术语说,就是“外来的”顺服)归算在自己身上。这样一来,他们就在上帝面前完全称义了,只是这种义并非来自他们自身,而是来自基督外在的义。世人之所以不认识他们为义人,是很自然的事,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义是隐藏的,被犹太人看为冒犯,被外邦人看为愚拙。

虽然路德那个时代的教会对称义还没有正式的定义,所以无法将他的观点宣判为异端,但他对称义的理解仍然对教会权柄造成了致命的威胁。因为这一观点削弱了神父的权威,它坚持信心(而不是圣礼)才是救恩的工具。这也要求对教会的礼仪进行根本调整:基督教敬拜的核心是用会众的母语诵读和讲解圣经,而不是弥撒。

虽然宗教改革关于称义的教义常被描述为“法律性的”,因为它具有宣示的特点,并且强调法律定罪的角色,但路德本人却用婚礼语言来表述他的立场。在他看来,基督的义与信徒的罪在信心的联合中欢喜地互相交换,就像新郎新娘在婚约中互相交换产业一样。随后,路德较为年轻的同事菲利普·墨兰顿(Philip Melanchthon, 1497-1560)进一步发展了更明确的法律术语。不过很显然,路德对自己的表述方式和朋友的表述方式之间没有任何隔阂,无论是婚礼的比喻还是法律的比喻,都是表达圣经真理的合法方式。

虽然路德对称义的理解似乎并不是胡尔德里希·茨温利(Huldrych Zwingli, 1484-1531)领导的早期苏黎世宗教改革神学中的主要因素,但称义很快就成为改革宗神学的规范内容。马丁·布策(Martin Bucer, 1491-1551)、海因里希·布林格(Heinrich Bullinger, 1504-75)、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64)以及其他神学家的著作都证实了这一点。这一教义也成为改教家与罗马天主教会之间持续不断的争端,不仅是因为它对教会权威的影响,也是因为它在圣经和实践/牧养方面似乎存在的弱点。

从圣经层面看,路德的主张似乎与《雅各书》的教导相悖。路德本人以其一贯的戏剧性手法处理了这个难题:他干脆将《雅各书》降为次经地位。其他新教人士,包括墨兰顿在内,不愿意如此激进地解决这个问题,而是提供了对《雅各书》的诠释,强调信心称义与行为不可分离,行为乃是内在信心的外在表现,这样就将雅各与保罗的教导调和在一起了。

这涉及到该立场在实践和牧养方面的弱点:尽管新教徒竭尽所能,他们仍然无法摆脱罗马天主教会的指控:即他们对称义的理解必然会削弱行善的必要性,并不可避免地导向反律法主义立场。早期 1520 年代的路德辩称,善行自然而然地流淌出来,是对上帝在基督里所成就之工的感恩回应。但随着时间推移,现实情况变得远更复杂。路德派甚至在 1520 年代晚期就面临了自己的反律法主义危机。为应对这一局面,路德于 1529 年出版了《小教理问答书》(Small Catechism),以对立的方式呈现律法与福音的对比,但同时详细阐述了律法具体要求人们履行的各项责任,从而隐含地指向了律法作为公民生活指导原则的根本性。

改革宗神学在十六和十七世纪期间一直受困于这一问题。这从几个例子可以看出:托比亚斯·克里斯普(Tobias Crisp, 1600-43)遗著出版引起的争论、理查德·贝克斯特(Richard Baxter, 1615-91)与约翰·欧文(John Owen, 1616-83)之间的冲突,以及威斯敏斯特大会(Westminster Assembly)关于归算问题的辩论。其结果是,在正统新教的范围内,关于称义与成圣的关系的辩论一直延续到今天。

雷根斯堡、天特与宗教改革后期的新教

1541 年,在雷根斯堡会议(Diet of Regensburg)上曾尝试调和天主教与新教在称义问题上的分歧。来自各方的代表试图达成共识。教宗的使节是加斯帕罗·孔塔里尼枢机主教(Cardinal Gasparo Contarini, 1483-1542),布瑟和加尔文作为新教代表出席了会议。虽然会议期间达成了某些共识,但未曾出席会议的路德对其成果态度冷淡。当教宗果断拒绝了会议的结果后,重新合一的所有希望也就基本破灭了。

罗马天主教会对路德教义的正式回应见于天特会议(1545–1563 年)中的第六次会议。会议宣称,称义是神与人合作的结果(从而否定了新教救赎论中激进的反对伯拉纠主义的基础),并且是通过基督公义的注入而非归算来实现,圣礼在其中扮演着核心的媒介角色。此外,大公会议还否定了新教关于个人确信的观点,认为这会削弱基督教生活的道德要求。

十六世纪天特会议后的正统新教仍然保留了路德所奠定的基本框架,路德宗与改革宗传统在这一点上没有重大分歧。事实上,改革宗神学家撒迦利亚·乌尔西努斯(Zacharias Ursinus, 1534-83)在他的《海德堡教理问答注释》(commentary on the Heidelberg Catechism)序言中就声称,律法与福音的区分乃是正确释经和正确神学的基础。两个传统之间存在的分歧主要在于成圣的地位和本质问题,因此也涉及律法在教会生活中的地位。虽然两个传统(至少路德之后的路德宗)都主张律法有三重用途(教育、民事和道德指引),但第三种用途——即律法作为道德指南来规范信徒生活的用途——在改革宗神学中比在路德宗中得到更积极的肯定。这主要是因为律法与福音的对立以及称义在路德宗教义学中占据了中心位置,而且正如路德宗经常发生的那样,路德本人的生活和教导在塑造这一传统的教导和优先次序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然而,成圣的问题仍然困扰着新教,正如上面所提到的那样,继续主导着新教内部的讨论和新教与罗马天主教的论战。

重要性

尽管许多新教徒(例如约翰·欧文)过去和现在都愿意承认:有些罗马天主教徒确实得救了——而且他们得救,恰恰是基于他们在教义上所否认的那一真理(也就是:人因信领受基督的义而得称义),但称义依然是罗马天主教与新教之间的一项关键分歧。这一分歧所牵涉的范围极其广泛,从教会权威,到圣礼,再到礼仪实践,以及对善行的理解,几乎触及教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至于那句常被归于马丁·路德的话——称义是“教会兴衰成败所系的教义”,这种说法或许有些夸张,因为还有许多同样不可或缺的教义(例如三位一体)。然而,无可否认的是,正因为称义处在十六世纪西方教会分裂的核心位置,它在当今任何有关罗马天主教与新教关系的讨论中,都必须占据中心地位。

延伸阅读

  • 马太·巴雷特(Matthew Barrett),《教会或立或倒的教义:论称义》(The Doctrine on which the Church Stands or Falls)(十架路出版社)。
  • 迈克尔·霍顿(Michael Horton),《称义》(Justification),全二册(宗德万出版社)。
  •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基督徒的自由》(The Freedom of the Christian Man)。[在线阅读]
  • 天特会议关于称义的教令(The Decrees of the Council of Trent on Justification)。[在线阅读]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Justification and the Protestant Reformation.

Carl Trueman(卡尔·楚曼)博士毕业于阿伯丁大学,目前在滨州树林城大学任教,教授圣经与宗教研究,著有《历史与误谬——写作历史所面对的问题》《路德谈基督徒生活》《信条的重要》等书,目前正与布鲁斯·戈登共同编辑《加尔文与加尔文主义牛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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