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论
基督之死
2025-09-27
—— Stephen Wellum

定义

主耶稣基督救赎工作的核心是祂为我们的罪而死。救赎神学从圣经神学的角度解释了耶稣作为神的儿子为什么必须死,以及祂作为我们的救主为我们所成就的一切。

摘要

本文将尝试解释耶稣为什么必须死,以及祂作为我们的救主和主为我们成就了什么。在搭建好把十字架置于新约更广阔圣经神学的背景后,本文作者概述并解释了描述十字架的各种圣经语言,最后在结尾部分总结了从神学角度思考十字架原因和性质的最佳角度。


考虑到主耶稣基督荣耀事工的多面性,试图捕捉祂所成就的一切并非易事。因此约翰·加尔文尝试用基督作为我们新约元首和中保的“三重职分”(munus triplex)——先知、祭司和君王——来全面概括基督的工作。加尔文尝试避免神学中罪大恶极的还原论(reductionism)。然而,尽管会冒着过于关注我们主事工某一方面的风险,但圣经确实强调了基督祭司职分的中心地位以及祂牺牲性地为我们的罪而死(太 1:21;林前 15:3-4)。基督仅仅道成肉身与我们同在是不够的,祂还必须在祂的生命、死亡和复活中代表我们。鉴于基督之死在圣经中拥有核心地位(可 8:31-32;徒 2:23;参看启 13:8),我们必须正确地解释它。

然而,在整个教会历史中,各种各样的救赎神学不一而足。事实上,与经尼西亚公会和迦克墩公会确立的教会正统三位一体论和基督论教义不同,救赎论并没有大公教会信条。根据这一事实,有人得出结论说,关于十字架的任何一个观点能不足以充分解释基督之死的核心意义。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尽管没有关于十字架的公认信条,但所有基督徒都同意,基督之死确保了我们罪得赦免,从而能与神和好。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与其它教义一样,与这一教义有关的概念也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明晰。各种救赎论的辩论提高了这一教义的清晰度和精确度。所有这些都提醒我们,教会需要不断回到圣经中,从圣经和神学的角度解释十字架,我们将此分为三个步骤:(1)简述将十字架放在恰当的圣经-神学背景中的四个基本真理;(2)讨论圣经各种用来描述十字架的互补方式;最后,(3)提出如何从神学角度解释主为我们而死的意义。

理解基督十字架的圣经-神学背景

我们不能孤立地理解我们主的死亡。它在圣经的整体框架内,特别在圣经关于神、人、饶恕之难题和基督之身份这四个真理框架内。让我们依次来看看这四点。

首先,要理解十字架,我们必须明白神是谁,祂是我们创造-立约的三一主。关于十字架意义的分歧首先是神论之争。如果我们对神的看法不正确,我们就永远无法理解十字架的原因。圣经开篇的经文就描述了神是永恒、独立、圣爱、公义和良善的三一神,祂本身就是完全的,丝毫不需要我们(创 1-2;诗 50:12-14;赛 6:1-3;徒 17:24-25;启 4:8-11)。这个描述的一个重要含义就是,按祂的本性就伦理标准。这就是为什么神的律法不是外在的,祂也不能随意降低律法的要求。相反,三位一体的神就是律法;祂的意志和本性决定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这个神论是理解为什么需要救赎的根基,但在讨论十字架时却常常遭到忽略。今天,有许多人,追随“保罗新观”认为神的公义/正义只是“神盟约的信实”,即神要信守祂的诺言。毫无疑问,这一概念是正确的,但这个观点没有看到,“公义-正义-圣洁”首先与神作为神的本性关联在一起。这就是为什么,由于罪,神——作为律法的标准不能忽视我们的罪。神圣洁的公义要求不仅要刑罚所有的罪,而且,如果祂恩慈地选择使不敬虔之人(罗 4:5)称义,就必须通过完全满足自己对公义、圣洁的道德要求来达成这个目的。因此,考虑到我们的罪和神选择救赎我们的恩典,整个救赎历史的问题就是:神将如何彰显祂圣洁的公义盟约之爱,与此同时却不失信于自己?答案只能在天父赐下祂儿子这一礼物中才能找到,耶稣顺服的生命和替代性的死亡,使我们在基督里在神面前称义(见罗 3:21-26)。

其次,要理解十字架,我们必须明白人是有着神形象的上帝儿女,受造与神建立盟约的关系。具体地说,我们必须知道亚当是谁,他不仅是一个历史人物,还是人类立约的代表(罗 5:12-21;林前 15:21-22)。这有什么意义呢?因为在创造时,神订立了盟约条款,要求亚当(以及我们所有人)完全信任、爱和顺服(创 2:15-17)。但反之亦然:如果违背了盟约,考虑到神是谁,祂也要审判我们的罪并施以刑罚:肉体和属灵的死亡(罗 6:23)。

第三,要理解十字架,我们必须明白我们在神面前犯罪这个严重的问题。可悲的是,亚当并没有在盟约中全心全意地爱神。他悖逆了神,从而把罪和死亡带到了这个世界。从《创世记》第 3 章开始,“在亚当里”,所有人都犯了罪、堕落,并被判处死刑(创 3;罗 5:12-21;弗 2:1-3)。如果神要救赎——祂已慷慨地应许要救赎(创 3:15)——祂将如何救赎呢?考虑到神在伦理上是完美无瑕的,那么除了完全满足祂的伦理要求之外,神还能如何宣告罪人为义呢?神必须刑罚罪恶,执行完美的正义,因为是圣洁、公义和良善的。祂不能忽视我们的罪,也不能降低祂对公义的要求,事实上,我们要为此感恩!但要让我们称义,就必须偿付我们的罪债。那么,神要如何满足祂自己公义的要求,刑罚我们的罪,并且使罪人称义呢?

除此之外:为了消除、扭转和偿还亚当的罪,我们需要有一个从人类中走出来,与我们相认同的人(创 3:15),按照盟约的要求顺服,为我们的罪付上代价。我们需要一个人成为我们盟约的代表和赎价,通过祂顺服的生命和死亡,确保我们在神面前称义。值得庆幸的是,圣经荣耀地宣告,有一个人——也唯有这一位——可以为我们做到这一点,祂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见来 2:5-18)。

第四,要理解十字架,我们还必须认识耶稣是谁。在圣经中,耶稣不仅是人;祂是神的儿子道成肉身,是三位一体神的第二位格。祂不是在神之外的第三者。我们不能在三一神整体为我们成就的救恩之外思想祂的救赎工作。此外,祂作为永恒的圣子,永恒地爱着祂的父和圣灵,在神的计划中,祂甘愿承担作我们救赎主的角色。在道成肉身的过程中,祂与我们认同,在神面前代表我们(来 5:1)。耶稣在祂的生中,成为末后的亚当和新约的中保,祂为我们顺服。作为神子,祂顺服地赴死,藉此成了我们的赎罪祭,也满足了自己对我们的公义要求(罗 5:18-19;腓 2:6-11;来 5:1-10)。

要把十字架恰当地放在圣经-神学背景中,这些基本真理至关重要,事实上,十字架的语言必须要放在这一整体框架中。

圣经对十字架多个层面、环环相扣的描述

圣经中对十字架的描述具有多样性,但相互之间并无分歧。事实上,圣经对十字架不同的呈现方式中最令人惊叹的是其文字、意象和概念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圣经为我们提供了八种思考十字架的方式:顺服、献祭、挽回祭、救赎、和好、公义、征服和道德榜样。然而,这些主题——尤其是把它们放在上述真理当中时——都不是孤立和随意的。它们用非常具体的方式共同解释了基督为救我们而死的意义和重要性。

顺服(Obedience)

这个词/概念表达了基督对十字架的视角;祂来是为了遵行天父的旨意(它作为一个词出现,罗 5:19;腓 2:8;来 5:8;它作为一个概念出现,可 10:45;约 5:30,10:18;加 4:1-4;来 2:10-18,10:5-10)。在《罗马书》第 5 章中,它的上下文在论述人类的两个头——亚当和基督——这强调了基督的代表性顺服和为我们而死。在《希伯来书》第 2 章和 5 章中,它的背景是基督作为我们伟大的大祭司而牺牲,从而强调祂是替我们而死。

献祭(Sacrifice)

耶稣之死也可描述为是为我们的罪“献祭”,这是放在旧约献祭制度背景下的理解,因此将十字架看作一种代表性和替代性行为(徒 20:28;林前 5:7,11:25;弗 5:2;罗 8:3;彼前 1:9,3:18;加 1:4;启 5:8-9,7:14;参《希伯来书》)。为什么呢?因为在圣经思想中,人们在把基督之死看作是献祭时不会想不到祭司作为百姓的代表以及替代性刑罚。今天,有些人用旧约献祭的多样性来淡化基督之死的替代性。然而,如果我们研究一下这些献祭在旧约和《利未记》中发挥作用的方式,就很难不得出这样的结论:献祭制度的核心是罪、罪责、神的审判以及赎罪的需要(彼前 2:24-25)。

挽回祭(Propitiation)

“挽回祭”是描述基督十字架的另一个词(罗 3:24-26;来 2:17;约壹 2:2,4:10),它与献祭、祭司以及神对罪的愤怒等意象联系在一起。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词表现了神在祂对罪的圣怒(约 3:36;罗 1:18-32)中成为十字架的目的。罪的影响涉及方方面面,但最重要的是我们犯罪得罪了神,如果我们要得到救赎,神就必须采取行动,在恩典和爱中主动满足祂自己对罪公义、圣洁的要求,而这正是祂通过祂儿子所做的。

救赎(Redemption)

圣经也用“救赎”和“赎价”来解释基督为我们死的意义(可 10:45;罗 3:24-25;林前 6:19-20;加 3:13,4:4-5;弗 1:7;西 1:13-14;提前 2:6;多 2:14;彼前 1:18-19;来 9:12、15)。作为一个术语/概念,“救赎”表达了通过付出代价从奴役状态中得解救或被“赎回”的意思。有些人试图把“赎回”解释为仅是一个解救行为,但圣经反复让我们看到的是,“赎回”人和财产都必要付出代价(如出 13:13,34:20;民 18:14-17;耶 32:6-8;弗 1:7;徒 20:28;启 5:9)。基督的十字架也如此;基督亲自流血付上了我们得救赎的昂贵代价,从而赦免我们的罪(例如,徒 20:28;弗 1:7;彼前 1:18-19)。

和好(Reconciliation)

基督之死也确保了我们的“和好”:首先是与神和好(罗 5:1-2;弗 2:17-18,3:12;来 10:19-22),然后是彼此和好,因为旧约的要求得到了满足,有了新造的人(弗 2:11-22),藉着宇宙范围内,击败了罪、死亡和撒但,新天新地降临了(西 1:15-20;2:15;参罗 8:18-27;弗 1:10、22)。在圣经叙事中,“和好”的前提是我们曾因罪与神隔绝并被祂定罪,但现在在基督里,我们的敌对状态已经消除,我们现在开始享受新造的一切福祉。

公义与称义(Justice and Justification)

基督的十字架也是公义的行动,使我们称义(罗 3:21-26,5:9;参林后 5:21;加 3:13)。这个意象的核心是法庭场景。在圣洁公义的宇宙审判者面前,因我们的罪,神裁定我们所有人都有罪并定了他们的罪(罗 3:23,6:23;参 8:1)。然而,由于神的恩典和主动,神儿子道成肉身与我们联合,成为我们立约的合法代表(罗 5:12-21),并作为我们的赎罪祭为我们而死(罗 3:24-26;加 3:13)。由于祂的工作,我们得以在信心中与祂联合,神因此宣告我们为义,这不是对我们现在道德品格的描述,而是对我们在神面前地位/立场的陈述,这是由于我们的中保——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代表性和替代性工作。

得胜/征服(Victory/Conquest)

基督的十字架也战胜了我们所有的仇敌:罪、死亡和撒但本身。从《创世记》3 章 15 节开始,神圣战士的主题就是理解基督十字架之成就的主要方式。在新约中,耶稣(约 12:31-33)、保罗(西 2:13-15)和《希伯来书》作者(来 2:14-15)都阐述了这一真理。今天,有些人认为,“得胜者基督”(Christus Victor)这个主题是我们解释基督为我们而死这一成就的主要方式。然而,重要的是要记住,罪、死亡和撒但之所以能控制我们,完全是因为我们的罪。我们的首要问题不是撒但,而是我们在神面前的罪(创 2:17;罗 6:23)。毕竟,撒但只是一个受造物。牠拥有的唯一权柄是篡夺而来的权柄,而基督降临就是要通过解决根本问题——罪——来击败恶者的工作。这就是为什么击败执政掌权的就首先要击败罪,满足神对罪的要求(西 2:13-15)。

道德榜样(Moral Example)

圣经也把基督和祂的十字架作为基督徒爱、顺服和受苦的最高道德榜样(例如,约 13:12-17;弗 5:1-2、25-27;腓 2:5-11;彼前 2:5-11,2:18-25;约壹 4:7-12)。然而,基督之死的主要意义并非如此。圣经教导我们,要救赎我们,需要的不仅只是一个榜样。我们需要的是基督为我们而活,为我们而死。我们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在三一圣洁神面前的罪,这个问题需要神儿子道成肉身,在祂的生命中代表我们,并在祂的死中作为我们的盟约之主和中保为我们死。只有当基督作为我们的赎罪祭为我们行事时,神自己公义的要求才能得到完全的满足,而我们也唯有凭着对基督的信心,才能得到祂新约工作的所有益处:救赎、和好、称义和战胜仇敌。

十字架的最佳解释是什么?

圣经对十字架的描述丰富而多面。它就像一颗美丽的宝石,可以从多个角度欣赏。然而,根据圣经神学框架,并考虑到圣经中所有关于十字架的语言,对十字架核心意义的解释是:基督耶稣作为我们的中保和新约的首领来到神面前,为罪牺牲自己。与其它救赎神学(如“重演”[recapitulation]、“得胜者基督”、道德榜样论等)相比,替代受刑论最能体现这一真理。为什么呢?因为,替代受刑论作为对十字架的神学解释,最能说明圣经中的所有信息,以及为什么神儿子最终必须为救赎我们而死。

什么是替代受刑?受刑是指人类在亚当里的可怕状态,我们站在神的审判及死亡的刑罚之下。这个词抓住了圣经叙事的核心特征:亚当作为立约之首和人类的代表,违背了神,他的罪因我们的本性和选择都归算(imputation)为我们的罪。全人类都“在亚当里”,因此也都在罪的权势和刑罚之下——即属灵和肉体的死亡(罗 3:23,6:23;见弗 2:1-4)。因此,我们远离了三位一体的神,祂创造我们是为了让我们认识祂、爱祂;我们在祂的定罪判决之下;因为祂有位格,是圣洁、公义的,所以我们都站在祂神圣的审判之下。

替代指的是基督的身份和工作,祂不仅与我们同行,还通过祂的十字架为我们行事。这个词也承接着圣经叙事,指向恩典的三一神选择救赎祂的子民,而不是让我们留在罪中接受神的审判。神在三位一体的主动和中保之工中,通过提供一位替代者来救赎我们。作为我们新约的元首,基督在祂的生命和死亡中代表了我们,祂是末后的亚当,也是更伟大的亚当,祂心甘情愿地完全顺服天父,并靠着圣灵的大能。在死亡中,基督站在我们的位置上,以自己的方式承担了神对我们的公义要求,并藉着接受我们应得的惩罚来偿还我们的债务。基督为我们所做之工的结果是,通过在信心中与基督联合,父神宣布我们是公义的,所有的罪都得到了赦免,并将我们从罪的权势和撒但的暴虐中释放出来,牠曾在我们一无所知地时候就用罪和死亡拘禁了我们(林后 5:21;见彼前 3:18;加 3:13;来 9:28;罗 8:32)。

在所有救赎神学中,只有替代受刑神学捕捉到了圣经中的丰富信息十字架以神为中心的本质。其它替代方案通常都会强调圣经关于十字架的一些内容。然而,它们的整个解释要么没有解释圣经的所有教导,要么最小化了圣经所教导的十字架要解决之核心问题,即我们在神面前的罪(诗 51:4)。在讨论十字架的横向影响之前,我们必须先讨论纵向的影响,即三位一体的神在祂儿子身上满足了自己的要求,使我们可以在基督里在祂面前称义(罗 5:1-2)。其它救赎观点则忽略了这一中心。在这些观点中,十字架的目标要么是我们的罪(某种形式的“重演”),要么是撒但和执政掌权者(某种形式的“得胜者基督”)。但这些观点没有看到的是,我们犯罪得罪的主要对象是我们圣洁荣耀的三一创造者和主,因此,十字架的最终目标是神本身。

事实上,在圣经和神学中,替代受刑是解释基督之死核心内容的最佳方式,因为它是宣扬神至高恩典福音的另一种方式。它言简意赅地描述了三一神的圣洁、公义和正义。它传达了这样一个真理,即人类在神面前处于无助的状态,只有耶稣才能拯救我们、使我们称义和救赎我们。只有在基督里,我们才有一位救主,祂能代表我们,为我们清偿罪债,从而完全拯救我们。替代受刑正确地将神置于我们救恩的中心,它提醒我们,恩典的三一神从永恒开始就计划了我们的救恩,并在人类历史舞台上实现了这一救恩。从始至终,唯有神以大能和恩典,藉着天父的主动、在圣子里,通过圣灵,提供、实现和成就了我们的救恩。

进一步阅读

  • Anselm, Why God Became Man. In Anselm of Canterbury: The Major Works, ed. Brian Davies and G. R. Evan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 Sinclair Ferguson, “The 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 of Christ.”
  • Charles E. Hill and Frank A. James III, eds. The Glory of the Atonement: Biblical, Theological, and Practical Perspectives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 2004).
  • John MacArthur, “Why Jesus Had to Die.”
  • Donald Macleod, Christ Crucified: Understanding the Atonement (Downers Grove: IVP Academic, 2014).
  • Leon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3r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5). 中译参考:《使徒所传的十字架》,宗教文化出版社。
  • R. C. Sproul, “The Necessity of Atonement.”
  • John R. W. Stott, The Cross of Christ, 20th Anniversary Ed.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 2006).
  • Jeremy R. Treat, The Crucified King: Atonement and Kingdom in Biblical and 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14).
  • Stephen J. Wellum, Christ Alone: The Uniqueness of Jesus as Savior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17). 详见作者访谈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The Death of Christ.

Stephen Wellum(斯蒂芬·魏伦)是美南浸信会神学院(Souther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的基督教神学教授,也是《美南浸信会神学杂志》(Southern Baptist Journal of Theology)的编辑。他著有God the Son Incarnate: The Doctrine of Christ (Crossway, 2016) 和 Christ Alone: The Uniqueness of Jesus as Savior (Zondervan, 2017) 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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