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议题
自杀的基督徒还能得救吗?
2025-08-31
—— John Piper , Tony Reinke

这或许是牧师一生中会被问到的最艰难、最敏感的问题:“我至亲的人刚刚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会去天堂吗?”

对于一位牧会三十五年的牧师来说,这绝非一个抽象问题。“我曾亲身介入几起自杀事件。有一位男子举枪自尽,警方将他的遗体带走后,我亲自清理了那间地下室,用扫帚把地上的血迹和其他残留物扫进簸箕里,再倒进洗衣池,好让他的妻子不必亲眼看到那些景象。五天后,我为他主持了葬礼。他曾公开承认自己的信仰。我也为一位年轻女子主持过葬礼,她在我家附近那家医院的封闭病房中,从窗户跃下身亡,她因严重的心理困扰而被保护性收治在那里。”

所以首先,让我们回到圣经的原则。“我们必须清楚:自杀是严重的罪。我们是在玩火。杀害自己在属灵和永恒层面都是极其严重的事,这绝不能轻率对待。此时此刻,如果你正在听我讲话、并正在考虑自杀,请你听我说:千万不要这么做。还有更好的出路。我奉耶稣基督的名向你保证,还有一条更好的道路。你现在可能感觉不到,但你的感受并不真实——它们正在欺骗你。”

自杀就是谋杀,而“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约壹 3:15)。这节经文“理应惊醒那些正在考虑自杀的人”。那么,使徒约翰的意思是否是:凡人生最后一个行为是谋杀的人,最终都将被定为谋杀者?这是一个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

第二点,也就是需要牧者属灵分辨的地方:圣经非常清楚地教导,惟有忍耐到底的人才能得救(可 13:13;来 3:14)。“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神的信心在终点时必须完美,也不意味着我们在结局时不能因某个罪跌倒——这些跌倒表现出我们并没有完全信靠基督。

事实上,我所犯的每一个罪——无论是昨天、今天还是明天,其根源都是对神至高良善的某种程度的不信。可即便在我犯罪的时候,我并不是在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之间来回跳跃。而是那尚未被治死的不信表现为具体的罪行。但我不会因此就不再是一个基督徒。因此,圣经所说的必须坚持信心到底,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在毫不犯罪,或对基督完美无缺的信靠中持守到底。因为我们的信心本就是不完全的。”

因此,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最后的行为。“如果一个人一生都信靠耶稣基督为他的救主、他的主、他生命的至宝,那他生命中的最后一个行为,是否能决定他作为神儿女身份的真实与否?”他整个人生,是否由最后一个自杀举动来定义?

派博牧师借助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来帮助我们思考这个问题。他让我们设想一下这样的情景:在一场与妻子的争吵后,他怒气冲冲地离开家,驾车出门,因为罪中失控的怒火和鲁莽的驾驶,导致车速过快,撞上电线杆而当场身亡。“现在,我最后的行为就是犯罪。我因罪害死了自己。我并不打算自杀,但我却因此而死。我的死亡是由我的罪造成的。所以,我人生中做的最后那件事是犯罪。这最后一个罪,是否足以决定我是否重生得救?”答案是:不会。“神会审视我的整个一生来判断我是否属于祂,而不是仅凭最后这次跌倒——就像祂不会单凭我其他任何一次跌倒来定我罪一样。我们为什么会把最后一个罪视为决定性的,却不如此看待其他同样严重的罪呢?”

因此,我们理应“对企图借谋杀之举来见耶稣的念头感到战栗”,但“我也愿挥舞盼望的旗帜告诉你:真实的信心,也确实可能经历一段黑暗到极点的时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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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352 问:“Suicide and Salvation.”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445-447 页:“Can a Christian commit suicide and be saved?”

John Piper(约翰·派博)是“渴慕神”网站(DesiringGod.org)的创始人及导师,伯利恒学院和神学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长。他在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伯利恒浸信会(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担任牧师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书籍,包括《渴慕神 : 论禁食祷告》、《十点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让头脑被灵性的激情点燃》等。
Tony Reinke(托尼·瑞科)是渴慕神的资深撰稿人,著作有《手机改变你的12种方式》(暂译,2017年出版),《约翰·牛顿论基督徒生活》(暂译,2015年出版)和《点燃!基督徒读书指南》(暂译,2011年出版)的作者。他是“Ask Pastor John”播客的主持,与妻子和三个孩子住在明尼阿波利斯-圣保罗都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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