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简朴(wartime simplicity)与和平时期奢华(peacetime luxury)之间的界线,确实并不那么清晰。但耶稣不是曾呼召门徒变卖他们一切所有的周济穷人吗(路 12:33,18:22)?那我应当在宣教或奉献中舍弃多少才够?十分之一?还是百分之二十、四十,甚至八十?
的确,耶稣曾称赞那位不是从自己有余之中,而是将一切养生的都献出的寡妇(可 12:41–44)。但我们不能据此推导出“基督徒普遍有圣经义务或责任奉献全部财产”。为什么不是呢?以下有七个理由:
综上所述,“在新约中,一无所有、变卖一切并不是耶稣与使徒所构想的持续性、集体性的基督徒常态生活”。
奉献的重点不在于比例,而在于出于爱心的舍己(路 10:30–35)。“不要只想着:‘我该舍弃多少?’而要思想:‘面对我身边的人和那些我所知道有需要的人——我是否正在用我的资源去爱他们,像我本该爱的那样?’”总的来说,“要记住:你所有的钱都是神的,不只是你奉献给主的那部分。这意味着,我们对每笔花费都应当以推动神国的眼光来思想,而不仅仅是我们所奉献出去的那一部分。”
一切都是属基督的。祂拥有你,也拥有你的一切。你所花的每一分钱,都能用来彰显基督的荣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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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368 问:“Does Jesus Teach Us to Sell All Our Possessions?”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103-104 页:“Did Jesus command us to sell all our posses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