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与家庭
耶稣是否命令我们变卖所有财产?
2025-11-17
—— John Piper , Tony Reinke

战时简朴(wartime simplicity)与和平时期奢华(peacetime luxury)之间的界线,确实并不那么清晰。但耶稣不是曾呼召门徒变卖他们一切所有的周济穷人吗(路 12:33,18:22)?那我应当在宣教或奉献中舍弃多少才够?十分之一?还是百分之二十、四十,甚至八十?

的确,耶稣曾称赞那位不是从自己有余之中,而是将一切养生的都献出的寡妇(可 12:41–44)。但我们不能据此推导出“基督徒普遍有圣经义务或责任奉献全部财产”。为什么不是呢?以下有七个理由:

  1. 变卖所有财产分给穷人的命令,并未被视为“所有基督徒的普遍责任”,而是耶稣在地上传道期间给特定少数人的吩咐。
  2. 撒该将自己一半的财产分给穷人,蒙主称许(路 19:8–9)。
  3. 巴拿巴变卖他的一块田产,并将善款交给使徒,也受到教会称赞(徒 4:36–37)。
  4. 保罗将财务增长与奉献增加联系在一起(林前 16:1–4)。为主分别出来奉献的,不是“全部,而是照自己的进项——收入多献,收入少献。”
  5. 圣经肯定了基督徒经济的独立性(帖前 4:11–12)。“这意味着你至少要有能力支付生活所需。不必倾尽所有,而是要有智慧地投资,建立一种不依赖他人的生活方式。”
  6. 基督徒的财务独立是持续给予的前提(弗 4:28)。换句话说,“我们需要有足够的收入用来维持生计,这样我们才能持续地奉献”,而不会成为“在生活上依赖他人的人。”
  7. 基督徒的经济独立也使得一些服事工人能够在无需他人资助的情况下自由服事(帖后 3:8–12)。宣教士寻求资助是值得称赞的,但保罗并不依赖外部资助。“早期教会——乃至整个基督徒群体的日常模式是:靠自己工作养活自己,将整个生命都转化为一种事奉。”

综上所述,“在新约中,一无所有、变卖一切并不是耶稣与使徒所构想的持续性、集体性的基督徒常态生活”。

奉献的重点不在于比例,而在于出于爱心的舍己(路 10:30–35)。“不要只想着:‘我该舍弃多少?’而要思想:‘面对我身边的人和那些我所知道有需要的人——我是否正在用我的资源去爱他们,像我本该爱的那样?’”总的来说,“要记住:你所有的钱都是神的,不只是你奉献给主的那部分。这意味着,我们对每笔花费都应当以推动神国的眼光来思想,而不仅仅是我们所奉献出去的那一部分。”

一切都是属基督的。祂拥有你,也拥有你的一切。你所花的每一分钱,都能用来彰显基督的荣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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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368 问:“Does Jesus Teach Us to Sell All Our Possessions?”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103-104 页:“Did Jesus command us to sell all our possessions?”

John Piper(约翰·派博)是“渴慕神”网站(DesiringGod.org)的创始人及导师,伯利恒学院和神学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长。他在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伯利恒浸信会(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担任牧师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书籍,包括《渴慕神 : 论禁食祷告》、《十点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让头脑被灵性的激情点燃》等。
Tony Reinke(托尼·瑞科)是渴慕神的资深撰稿人,著作有《手机改变你的12种方式》(暂译,2017年出版),《约翰·牛顿论基督徒生活》(暂译,2015年出版)和《点燃!基督徒读书指南》(暂译,2011年出版)的作者。他是“Ask Pastor John”播客的主持,与妻子和三个孩子住在明尼阿波利斯-圣保罗都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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