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律法曾禁止在经期发生性行为(利 18:1–30,20:10–21),并将其视为一种普遍性的禁忌,甚至非犹太民族会因此遭到神将他们从自己的土地上驱逐(利 18:24,20:22–23)。那么,这种禁忌对基督徒夫妇来说仍然适用吗?
我们可以借助一些原则来分辨:旧约律法中哪些在基督里已经得以成全,哪些仍以不同程度的伦理意义继续发挥作用。但在这个问题上,圣经并未对基督徒夫妇提出永久性的禁止命令。那么,在没有“绝对禁止”的前提下,我们应当根据什么来作出决定呢?
请思考旧约中这一禁令的两个根源:
首先,旧约中月经会使女子成为不洁(利 18:19),也可能使她的丈夫不洁(利 20:18)。这种不洁并不是“有罪的不洁”,因为它无需献祭,仅需洗澡洁净(利 15:19–24)。虽然这不涉及道德上的罪,但作为礼仪洁净和社区卫生的条例,经期本就给古代女性带来“沉重的负担”,若再加上性行为,便更为艰难。
其次,在经期发生性行为,会“露了她的血源”(利 20:18)。这节经文很可能是指一个“神圣而深刻”的现实:女性的月经周期“是一个持续见证”的标记,见证神赋予她在子宫中孕育和滋养新生命的荣耀。每个月,这种潜都会显明出来。因为“生命在血中”(利 17:11),所以我们正在讨论的是一个神圣的“赐生命的泉源。而经血流出的那几日,也提醒我们,这个月并没有孕育生命,虽然本有可能。”这个神圣的现实与每月的提醒,应当受到保护和遮盖。
那么,基督徒夫妇该如何面对这个议题呢?
(1)在没有禁令的前提下,夫妻可以选择在短时间内不同房,“不是因为他们必须这样做,而是因为他们愿意这样做。”
(2)在没有禁令的前提下,若夫妻双方对此事意见不一,就必须从新约圣约中的“相持不下”原则中学习(林前 7:4)。妻子无权主张自己的身体,丈夫也无权主张自己的身体。“这意味着,丈夫有权在经期与妻子同房,而妻子也有权拒绝在经期与丈夫同房。换句话说,这个问题无法靠‘权柄’来解决。结果只能是一场平局。真正能解决这个问题的,是爱。”
因此,“若她觉得在经期发生性关系令人反感(或者他觉得),那么出于爱,他就会选择克己节制,甘心为她牺牲,就像基督那样——为她的益处着想,其实也是为他自己。而若她感受到丈夫强烈的渴望,她可能会把亲密当作一份礼物给予他,或以其他方式带给他意外的喜悦。但我想特别对丈夫说:作为带领者,你应当带头操练克己,以此来祝福她、赢得她的爱慕。我毫不怀疑,这样的爱会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结出丰盛的果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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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2021 年 8 月 6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662 问: “Is Sex during Menstruation Sinful?”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178-180 页:“Is sex during menstruation still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