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尊重神所赐下的各种恩赐,无论是军事力量、警察制度,还是“报应性公义的普遍恩典”。[1] 一个公义的政府应当奖赏善行,惩罚恶行。[2] 按照神的设计,它“用强制力来执行法律,包括罚款、监禁、肉体惩罚,甚至死刑”。[3] 这种角色与教会的角色不同。教会所行使的不是处决(execution)而是从教会除名(excommunication)。[4] 旧约中亵渎神的后果是处死(利 24:16),到了新约,则是教会纪律(提前 1:20)。教会专注的是一项更为深层、重要的内心工作——这不是通过任何立法所能完成的。正如耶稣所说,律法之所以设立,是因为人的心刚硬(可 10:5)。但教会的主要使命,不是追究刚硬之心的责任,而是见证藉着福音复活大能,使死去的心苏醒过来。
这也意味着,基督徒可以在某些社会议题上与非信徒合作,“只要我们所倡导或约束的外在行为与他们对该外在行为的立场相重合。”但我们所追求的终极目标,绝不是外在改变。“作为基督徒,我始终渴望并祈求,人们之所以行善,是出于对耶稣的信心,而不是因为某事被定义为合法或非法。毕竟,在永恒中谁会在意法律怎么说呢?如果一个人不是因为信靠基督而行善,他终究要下地狱。那我岂不是没有真正帮助他们?”我们当然认同谋杀是罪,谋杀者应当受国家司法惩处(罗 13:1–7;彼前 2:14)。但我们也相信,内心的情欲同样足以致人灭亡。立法却无法审判情欲。法律能遏制一些罪行,却无法改变人心——而人心的改变正是我们所真正寻求的。[5]
试图通过法律手段禁止酒精消费(1920–1933 年的美国禁酒令)来遏制酗酒,这种尝试注定会失败。如今若想重新将娱乐性使用大麻定为非法,可能也会遭遇相同的命运。社会压力过于强大。因此,教会(无论是牧者还是父母)应当将焦点放在创造属灵奇迹上,靠着神的恩典,兴起一代不是依赖娱乐性大麻来逃避现实的信徒。[6]
事实上,禁酒令之所以失败,“正是因为它缺乏持久的社会支持。”大众不想要它。社会中日积月累的欲望终将冲垮任何法律的堤坝。因此教会必须承认立法的局限。“基督信仰,包括由信心生发的顺服之心,无法靠刀剑——也就是国家的强权逼迫来获得。从君士坦丁时代到清教徒时期,整个依靠武力来推进的基督教历史,其实都是走错了方向。”这种做法往往适得其反。“任何试图藉由国家以惩罚手段促进真实信心及顺服之心的政教关系,最终都会败坏教会。”[7]
另一方面,2022 年推翻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无疑是反堕胎运动的一次重大胜利。但我们也必须明白,最高法院永远无法靠增加或废除法律来改变人的灵魂。“我们可以筑起法律之坝,来拦阻从人心中涌出的罪恶之河,免得它泛滥成灾,导致堕胎等实际行为的蔓延。这是件好事,也正是所有良法应有的功效——它们能阻挡罪恶之心泛滥为外在罪行。
然而,如果从人心中流出的罪恶之河只是暂时地受到筑坝拦阻,内在人心却没有任何改变,那么这条河水将在坝后持续积聚,直到水库深不可测、重压难当,再没有任何法律之坝能拦得住它。”到那时,“罪恶的巨浪终将冲毁堤坝,席卷全地。”不管文化战场的输赢如何,“我们的首要任务从来不是推动更多新法案——尽管立法也有其益处——而是促成一颗新心的诞生”(约 3:3、7;林后 3:18)。因为“若没有一颗信靠基督的心灵更新,即便有再多新法,也终将因旧心的压力而坍塌。只是时间问题而已。”更重要的是,“若没有一颗高举基督的心,人们将灭亡。我们也将灭亡。”
因此,“为推动良法而努力,固然是出于爱。但帮助人进入神的国度,则是更大的爱。”事实上,“推翻罗诉韦德案后真正的挑战,不是如何让堕胎变得难以获得,而是如何让堕胎在人心深处变得难以认同。”法律能将某种行为定为犯罪,却无法让一个罪人厌恶这罪本身。让堕胎变得无法想象——这才是反堕胎运动最终所寻求的神迹,惟有藉着基督里的恩典才可能实现。[8]
终有一天,堕胎将会如同今天的奴隶制那样,被视为“无法想象”的罪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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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 2021 年 6 月 4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635 问:“Should Christian Jurors Show Mercy to the Guilty?”
[2] 改编自发表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 SE08:“Is Kim Davis Right to Refuse Marriage Licenses?”
[3] 改编自发表于 2021 年 5 月 3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621 问:“How Can I Protect My Child from State Indoctrination?”
[4] 改编自发表于 2015 年 7 月 3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632 问:“Why Are Old Testament Commands No Longer Binding?”;2021 年 6 月 4 日的第 1635 问:“Should Christian Jurors Show Mercy to the Guilty?”;以及 2022 年 5 月 13 日的第 1782 问:“Would You Have Supported Prohibition in 1913?”
[5] 改编自发表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845 问:“Should Christians Partner with Non-Christians on Social Issues?”
[6] 改编自发表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698 问:“The Church’s Calling in an Age of Recreational Pot.”
[7] 改编自发表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782 问:“Would You Have Supported Prohibition in 1913?”
[8] 改编自发表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 SE31:“Roe v. Wade Has Ended—Our Pro-Life Work Has Not.”
[9] 改编自发表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261 问:“Roe v. Wade Assaults the Incarnation of Christ.”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63-65 页:“Rivers of desire and dams of legis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