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把福音白白地赐给所有人,无论他们是否是蒙拣选的人,无论他们在罪性中是否有能力回应,无论他们是否包含在特定救赎(particular atonement)之内等等。福音是白白赐下的这一事实,与神主权的拣选和全知并不矛盾。
神把福音的好消息无差别地、白白地赐给所有人。一些高派(“high”)加尔文主义者基于神主权的拣选、特定救赎的教义、神主动性的优先地位,以及罪人在神重生之恩以外完全无力凭信心回应等理由,对这一教义提出异议。然而事实是,所有罪人都蒙召要相信,而他们被定罪是因为不信,不是因为他们是否蒙拣选。恰恰是在人普遍拒绝相信这一背景下,拣选、救赎和神主权主动作为的教义才最为必要。这些教义提供的是解决人拒绝相信这一问题的方案,而不是一开始就回避传讲福音的理由。
福音按其定义就是“好消息”——它宣告耶稣基督借着代替性的受死与复活,为罪人成就了救恩(林前 15:3–4)。因着祂救赎之工,悔改和赦罪的道现在必须奉祂的名传扬出去(路 24:47;参太 28:18–20)。这福音的宣讲包含对悔改与信心的呼召,作为个人进入救恩经历的途径(路 24:47;徒 16:30–31;罗 10:9–10;弗 1:13)。在福音中,神宣告了祂儿子独一的救赎工作;当我们以信心和悔改来回应这一宣告时,上帝就以恩典接纳我们,白白赐下祂的恩惠。因此,正是在这好消息及其隐含的“邀请”中,我们藉着信心,在神面前得以稳固站立(林前 15:1)。
几乎各派的基督徒都承认传讲福音的重要性,但一些高派加尔文主义者对于向非蒙拣选者或未重生者提供救恩是否合理提出了质疑。有些人刻意区分“福音的邀请”(offer)和“福音的宣告”(proclamation),认为福音本身并不是一种邀请,而只是神命令人悔改相信的命令。
这里讨论的问题,并不是当代福音派中常见的那种程式化的“决志主义”(decisionism),也不涉及救恩中神的主动性——即神的拣选和有效呼召。同样,本文无意质疑唯有具主权的圣灵才能说服失丧者信靠基督。在这些问题上,所有加尔文主义者都是一致的。这里所探讨的问题是:我们能否可以无差别地、真诚地向失丧的人发出得救的邀请。
否认福音白白恩赐的人提出了若干神学理由。第一个理由源于公认的全然败坏教义——更准确地说,是全然无能(total inability)的教义。如果罪人没有能力相信,信心怎么能成为他的责任呢?罪人若实际上无法悔改,他是否有悔改的义务?罪人是否要为他无力做到的事负责?简明地说,无能是否意味着免除责任?而且,在明知罪人无法悔改的情况下劝他悔改,这是否前后矛盾?
对福音白白赐下的另一个反对意见源于拣选的教义。如果只有蒙拣选的人会得救,那福音不是应该只向蒙拣选者提供吗?向非蒙拣选者提供救恩,岂不是不真诚?我们所提供的范围比神拯救的旨意更广,这样做对吗?罪人有什么依据前来呢?
从神主动性的必要出发,有人论证说,罪人没有“保证”(warrant)会来到基督面前寻求救恩,在他“感知到”圣灵的工作之前,即对罪和圣灵的牵引有所感触之前,没有保证说自己会受到邀请。这种感知通常被描述为某节经文突然而有力地触动内心和良知,或是对罪和失丧状态突然而深刻的觉醒。他们认为,只有在那种情况下才可以提供福音,在此之前则不可以。
有人从特定救赎(particular redemption,即有限救赎 limited atonement)的教义出发进行推论。如果基督只为蒙拣选者而死,那向所有人提供基督是否有合理的根据?而且,这样的提供岂不是不真诚?
最后,有人论证说,向那些永远不会得救的人白白提供救恩,会有损神的威严——神竟向那些实际上只会继续悖逆的人作出这样的主动表示,这有失神的尊贵。
再次强调,这里讨论的问题不是程式化的决志主义,也不是救恩中神主动性的必要。在这些问题上,所有加尔文主义者都是一致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我们能否无差别地向失丧者真诚地发出救恩的呼召?我们能否对任何人说:“你若以信心、带着对罪的悔改来到耶稣基督面前,神就会拯救你”?
在探讨这些神学议题之前,先列出一些可能与此问题相关的圣经陈述,会有所帮助。
信心的凭据
使徒约翰在《约翰一书》3:23 说:“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这就是每个人相信并得救的凭据:神自己命令人如此。信心是明确宣告给每个人的责任。
信心的对象
圣经反复呼召罪人仰望主耶稣基督以得救恩。罪人并非被要求先审视自己,看看是否有神定罪或光照工作的迹象。他们的责任是仰望救主。
罪人相信与悔改的责任和义务
认为无能就免除责任的观念是错误的。罪人有相信的责任,如果不信就要被定罪。我们可以换一种说法:罪人被定罪,不是因为他们不蒙拣选,而是因为他们不信。
白白赐下与神的爱
神对属祂之人的爱具有独特的拯救性质(弗 2:4;约壹 3:1),这话的确不错,但这并不是说神对失丧者毫无爱意。圣经中充满了关于神对失丧者之爱、恩慈和良善的肯定(例如,诗 145:9)。事实上,这种“普遍恩典”(common grace)或“满足之爱”(love of complacency,有时如此称呼)包含了祂邀请罪人接受救恩(诗 14:1–3)。也就是说,神向所有人提供祂救赎大爱。
白白赐下与主权拣选
正是在救恩普遍提供、也普遍拒绝的背景下(诗 14:1–3;约 6:27–36),我们才认识到主权的拣选(约 6:37–40)。正是世人一致拒绝这邀请,使得拣选成为必要。事实上,神正是使用福音的自由宣讲来拯救祂所拣选的人(林前 1:18–31,3:6;林后 2:14–16;参太 11:25–30;徒 13:48)。正如巴刻(J. I. Packer)所总结的(《系统神学概览》[Systematic Theology Overview],未出版讲义,107 页):
加尔文与路德一样,以及保罗在《罗马书》中、耶稣在《约翰福音》中,都将普世性的福音邀请作为框架和背景,在其中向我们介绍拣选,即那解释基督徒为何相信、其确据为何得到保障的神圣决定。伯撒(Beza)之后的改革宗神学,则将神关于拣选、遗弃和护理事件的预旨作为框架和背景,在其中向我们介绍福音的陈述(参见《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3 章和 10 章):这导致了一种困境,使得那无差别的福音呼召在非选民眼中显得虚浮不实。前一种陈述视上帝之爱为“多走一里路”的拯救(祂不仅预备救主与救恩,还吸引那些本不愿回应的人来领受恩赐),此观点远为可取;后一种观点却在当今更为普遍。
白白赐下与特定救赎
《路加福音》24:47 明确地将赦罪福音的普世性邀请与基督已经成就的救赎工作联系起来。在其上下文中,《马太福音》28:18–20 表达了同样的关联:基督拯救的普世权柄是建立在祂已成就的工作之上的。换言之,基督的赎罪之工是普世宣教的根基。福音所传递的核心,正是那位为世人赢得一切救赎恩典的耶稣基督。救恩是在基督里被赐予的。约翰·慕理(John Murray)在这一点上指出,唯有确定的、完全成功的救赎教义才能为这样的邀请奠定根基:这救赎所提供的不仅仅是得救的可能性,而是实际成就的救恩(《约翰·慕理文集》第一卷:《神学研究》[Collected Writings of John Murray, Vol.1: Studies in Theology],59–85 页):
有人反对说,有限救赎的教义使我们不可能传讲那完全而白白的救恩。这话完全不正确。基督之死所成就的救恩具有无限的充足性和普世的适切性,可以说,正是其无限的充足性和完美的适用性,为无差别地向所有人真诚提供救恩奠定了根基……批评有限救赎教义妨碍福音白白恩赐的观点,严重误解了传讲福音的凭据、甚至也误解了对信心本身的首要行动究竟是什么。这凭据不是“基督为所有人死了”,而是福音那普世的邀请、要求和应许,加上基督作为救主和救赎主的完全充足性和适用性。福音使者奉基督之名所要求的,是让失丧无助的罪人将自己交托给那位全然充足的救主,恳求他:只要如此接受并单单倚靠基督得救,他就必定得救。失丧的罪人基于信心的凭据所做的,是将自己交托给那位救主,并确信只要如此信靠就必得救。因此,他首先相信的不是“他已经得救了”,而是“信靠基督,救恩就成为他的”。确信基督为他而死,换句话说,确信他是神在基督里救赎之爱的对象,这不是信心的首要行动。在基督徒的意识中,这往往与信心的首要行动紧密相连,以至于他可能无法意识到其中的逻辑和心理上的区别。然而,信心的首要行动是将自己交托给那位全备且合适的救主,而这信靠的唯一凭据,就是在基督耶稣里那无差别的、完全而白白的恩典与救恩之邀(约翰·慕理,《亚米念主义与救赎》[Arminianism and the Atonement])。
白白赐下与人的全然无能
失丧者可以随心所欲,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但这恰恰是问题所在:罪人的“所欲”本身已被罪侵蚀,因而总是背离神。他们之所以无法回应福音,根源在于自身的意志——他们不来到基督面前,只因他们“不愿意”来。正因这“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的选择(约 5:40),他们必须承担罪责。简而言之,人的败坏与无能,并不能开脱其责任。每个人都负有相信并得救的责任。
此外,正如华腓德敏锐地观察到的(《华腓德短文选》[Selected Shorter Writings],725–728 页),罪人如果不尝试转向神,就永远不会意识到自己无力做到。“全然无能”的教义并不是说“你绝对不能”,而是“如果没有神的帮助,你就无法做到”——这也正是耶稣亲自为这个教义下的定义:(可 10:26–27)
门徒就分外希奇,对他说:“这样谁能得救呢?”耶稣看着他们,说:“在人是不能,在神却不然,因为神凡事都能。”
责任始终存在:一个关切自己灵魂的人,得到的吩咐不是“等待”,而是“前来”。而凡到他这里来的,他总不丢弃(约 6:37)。承认自己的无助不是继续不信的借口,也不应妨碍救恩向所有人的普遍呼召。
命令与邀请
我们不可过分割裂神让人相信祂的命令与祂救恩的邀请。诚然,神“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 17:30),但神命令人悔改,其目的正是“使罪得赦”(路 24:47)。因此,“悔改并相信”这一命令,其本身便是恩典的邀请。
白白赐下与神的威严
我们或许可以认同这种观点:那位无限尊荣的神,本无必要向那些只会持续悖逆之人主动施予恩典。甚至可以说,无论人最终如何回应,神向任何人提供救恩都似乎“有失”其至高身份。但事实是,祂确实这样做了,并且一再向我们如此宣告。祂命令、祂恳求、祂呼吁、祂伸出双臂满怀期待地等候——这一切都是圣经所用的语言。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充满怜悯的姿态是神自我启示的一部分,应被视作祂荣耀的一个方面。唯有认识到神伟大的慈爱之心,我们才能正确地敬拜祂;唯有我们自己也活出并反映这种姿态,我们才能正确地传讲福音。
福音的无差别呼召和白白赐下,有坚实而明确的圣经依据,传统的改革宗立场正确地持守了这一点。一些高派加尔文主义者担心福音的白白赐下会隐含亚米念主义的理念,这种顾虑实属误解。神向恶人所显明的姿态,乃是愿意施拯救,并藉着祂的代言人如此恳切地呼召他们。
福音这普世性的呼吁,正是神在自己所定的时刻,主权地将祂所拣选的人个别地召入与基督相交的外在途径。如果神在福音中是将基督白白赐给世界,基督徒就必须发出同样的邀请。既然相信是所有人的本分,那么传扬基督就是基督徒的本分。我们可以、也必须毫不犹豫地对任何地方的任何人说:“你若愿意到耶稣基督这里来,祂必拯救你。”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The Free Offer of the Gosp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