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情欲之心注视一个女性,就等于在心里与她行淫。若对方不是你的配偶,这样的行为就是被禁止的(太 5:28)。“这意味着在意念里产生性幻想——比如看着一个女人,幻想与她上床或为她脱衣——是不该发生的。你当情愿挖出自己的眼睛,也不可任由这样的意念发展。”因为这样的性意念原本属于婚姻。
然而换个角度看,这也意味着,“在婚姻中,你应当拥有这样的精神亲密,如同你们之间的身体亲密一样。”[1] 在婚姻中,如果夫妻都以“满足对方最大的欢愉”为目标彼此服事,那么丈夫就不可能对妻子怀有淫念(林前 7:3)。
因此,一个丈夫“想要自己的妻子,在心里思念她、渴望她、像在床上拥抱她那样在脑中拥抱她”,这并不是错。对他而言,“在你心里无罪的,在床上也不会成为罪;但若你在心里幻想的是罪、渴望的是罪,或是对妻子怀有在卧室里也不应有的态度,那就是罪了。我认为,丈夫在心中以任何正当方式享受妻子,都如同在床笫间正当享受她一样合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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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73 问:“How Far Is Too Far Before Marriage?”
[2] 改编自发表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278 问:“Can a Husband Lust after His Wife?”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322-323 页:“Mental sex is for marriage.”